南通網訊 16日,經海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拿”走19個月大孩子金手鐲的保育員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2年9月29日中午,海安市民王先生接回了在某幼兒園上托班的女兒后,發現孩子手上的黃金手鐲不見了。該黃金手鐲為足金,價值人民幣7000余元。王先生詢問女兒,可是只有19個月大的孩子并不能準確表達有用的信息。王先生請幼兒園園長調取監控查看發現,該黃金手鐲在小王進入廁所后消失,當時,只有保育員張某陪護孩子。園長找到張某,張某表示對金手鐲消失一事不清楚。后園長報警,在民警的調查下,張某最終承認在給孩子擦手時將手鐲摘下并藏到自己口袋里的犯罪事實。
通訊員潘迎鵬 何璐
記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