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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保時未告知眼疾 患肺癌申請理賠竟被拒 法院:無因果關系,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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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3-28 10:23:55 編輯:張檬檬 來源:南通網
南通網訊 投保個人醫療保險后,投保人被確診肺部惡性腫瘤,但保險公司認為卻認為,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曾確診虹膜缺如,屬于帶病投保,拒絕理賠。一個是肺部腫瘤,一個是眼部疾病,兩者之間怎么看都是八竿子打不著,為啥就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了呢?無奈之下,投保人告到了法院。記者昨天了解到,如東法院審理了該起保險合同案件。
2021年9月,小李通過線上投保方式在某保險公司處為父親老李投保了醫療保險。投保時,小李曾填寫一份《個人健康告知書》,對所有事項均叉選“否”。2022年6月,老李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被確診罹患肺惡性腫瘤。此后,老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稱,老李投保前曾被確診患有虹膜缺如卻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且該疾病屬于先天性疾病,對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產生了重大影響,以此為由,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索賠無果的老李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萬元。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老李并不具有專業醫學知識,其不知曉虹膜缺如屬于先天性疾病也符合常理,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未對先天性疾病作出特別定義或專業解釋的情況下,讓投保人對虹膜缺如是否屬于先天性疾病進行判斷并承擔相應后果,不合理,有失公平。保險公司亦未提供投保流程證明其盡到詢問義務,故不能認定投保人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其次,即使投保人存在重大過失,保險公司也未就老李未如實告知事項(即存在虹膜缺如)與保險事故發生(即罹患肺惡性腫瘤)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舉證,無法證明投保人未履行該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影響。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老李的訴請,保險公司應賠付老李保險金3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通訊員管颯爽 石玉
記者王瑋麗